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7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14届本科毕业生。二、评选比例按学院2014届毕业生总人数(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2遴选。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四、评选程序和要求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省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选办法、程序的书面材料,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f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填写不下可填附页。各学院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该表。4、学校对各学院推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