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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组织评审时,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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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会保障局公布的专家名单中选用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专家酬金、评审餐费和交通费用等)由审批机构承担,被评审机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六)各区人社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把相关批文及备案资料,抄送市职培中心。
(七)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在取得设立或事项变更复函后,应及时到民政、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等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和变更有关要求1.设立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名称预核准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规定办理,名称统一按“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的样式进行命名。2.设立冠以“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和“广州市”、“广州市区”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由市职培中心办理,名称统一按“广州市职业培训学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或“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的样式进行命名(市职培中心地址:广州市万福路139号、联系电话:83306420)。3.已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达到相关办学标准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冠以“广州市”名称的培训学校;已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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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校,在达到相关办学标准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学院”。4.符合办学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依据相关程序
直接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院,可由申请者自行决定冠以“广东省”或“广州市”名称,批准后该行政区划冠字不再予以变更。
附件:1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2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3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
标准5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合格评估
标准6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办学许可证
换发申请表7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
表8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查询申
请表9.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使用查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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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招生广告备案表
(以上表格请在广州职业培训网httpwwwgzzypx
et“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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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序号
1
234567
资料名称
申办资格证明材料
申办报告名称使用
查询审批表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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