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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潭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草潭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书。一、各村(社区)作为“农村清洁工程”的责任单位,对本村(社区)的清洁工程负总责。严格按照镇《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领导机构,成立村支书、村主任为组长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建立村级环卫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镇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本村的目标任务。二、村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镇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和方案,切实开展本村“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按照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农户中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农村清洁工程”正常运转。三、村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在便于作业的地点修建垃圾池,在人群聚集地点设置垃圾桶,聘请村级环卫
保洁人员,购置保洁工具,要保持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洁,村道路面平整,无污水溢流,无占用道路和乱搭乱建现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完善村庄卫生公约和卫生制度,定期在农户中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在房屋四周基本消除“四乱”(柴草乱放、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现象。四、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是“农村清洁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结合创建生态文明镇村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开展,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我镇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
草潭镇人民政府(签章):
村(社区)(签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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