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一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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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除学校组织无偿补课外)学生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8、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9、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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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
成的,由他人负责。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