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
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事由:由于郑坊中心小学二三班学生徐林兵经常从家里出来,不进学校不进教室
上课,极易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为学生安全起见,落实安全责任,决定老师
与家长签订以下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
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
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
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
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
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
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
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
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
责任自负。
6、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
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
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
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
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9、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
校不负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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