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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县局统一部署,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领导小组组长:金才亮副组长:鄢小春李又明成员:张怡球郑勤民李新文王申平王森三、工作重点(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在每年的学校招生工作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不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
f2.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不擅自提前招生,新生一律以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校发放通知书。
3.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4.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公平性和规范性,每学期由教导处根据开学初的招生情况核对各年级和各班级学生人数,对违反乱招生,私自招生这一规定的个人进行校纪处分,此类学生将予以清退。
5.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6.自觉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招生期间的宣传内容以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方向等为主,讲求诚信,绝不向社会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7.加强学籍管理。配备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和管理设备,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做好每届学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我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要求转学、休学、复学的学生,依照学生申请班主任及年级部签署意见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批示的程序来执行,毕业证明、学籍档案复印须经主管校长的同意方可出具。对不执行本规定、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f(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遵循教育规律,立足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需要,自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控制班额和班级数,严格遵守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讲求办学质量,根据我县我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班级数,不盲目扩张,办学规模适度。
2、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走多元化办学道路的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业发展状态,均衡配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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