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配备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2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工作,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3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4负责聘用、培训、监督、管理、提高食堂工勤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5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6坚持学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选聘。聘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选择持有效身份证明、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对固定。2体检。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医院或县中医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按时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3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
f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烹饪技术。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4晨检。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调岗及解聘。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存在不稳定情绪且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果断、稳妥措施,隔离其与食品接近的重要岗位,避免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6卫生习惯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必须做到:①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②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