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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
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以身作则”。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
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
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
f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
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
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累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
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
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
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
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
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
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
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
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
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
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
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
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
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
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
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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