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二、岗位检查考核(一)各类会议、上课、辅导、监考以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缺席一次罚款5元,迟到一次罚款3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次论处)。(二)兴趣小组活动、升旗、早操,缺席一次罚款5元;迟到一次罚款3元。(三)因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而缺岗者,按旷工对待,视其情节处以罚款。三、结果处理1、考勤结果记入年度职务考核。2、对每学期出全勤的教职工发给30元全勤奖。3、教职工请假和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1)教职工在婚假、丧假期间发全额工资;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2)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全额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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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工作年限满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因公外出或派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教职工,发全额工资。(5)教职工离职进修的,每月发本人工资的60,单位扣40,进修期满回本校工作后,由单位补发所扣工资。(6)除(1)(5)项规定之外的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7)旷工人员按日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8)所有扣发的工资及资金由单位上解县财政。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年度职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取消评优选模资格。(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4)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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