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审批。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f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河南工程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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