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五)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校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