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
质,防止、减少伤亡事故,促进港口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术语定义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范围与上岗条件3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311电工作业类:发电工、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操作工、检修(维修)工、试验工。3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类:焊接工,切割工。3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类: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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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工、维修工。3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类: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铲车、挖掘机、自卸车除外)。315登高架设作业类: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31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类: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317压力容器作业类: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318危险物品作业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319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3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3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23有与申请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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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技能。325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32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4持证上岗41各部门、单位在人力资源处协调下,组织特种作业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港口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和岗位基本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3人力资源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办理与登记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5操作证复审51发证部门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证每3年复审一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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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他特种作业证每4年复审一次。52复审内容包括:521健康检查。52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523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