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类型分房地产转让经纪、房地产租赁经纪和房地产抵押经纪。4、据房地产居间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类型,可将居间分为房地产转让居间、房地产租赁居间、房地产抵押居间。三、概念之间的区别:在房地产居间业务中,经纪人和经纪机构是中间人,经纪人、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法律允许经纪机构向交易的相对两方同时提供服务,并向双方收取佣金,交易方的中介成本就比委托代理方式小,在我国市场上,以房地产居间为主。我国法律规定经纪人只能为一方提供代理服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代理是最基本甚至唯一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四、房地产经纪的特点:1、服务性(服务具有三个本质的特点:非实物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作为一种经济活
动,服务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也具有商品的性质。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即广义的服务业,与房
地产业的开发业相比,决策咨询、营销策划、租售代理、价格评估、物业管理更具有服务业的性质。狭义
的房地产服务业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房地产中介,包括房地产经纪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咨
询业。广义的房地产服务业包括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事务代理服务的各类服务,如经纪、
估价、咨询、研究、培训、软件和网络等。房地产经纪业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具有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
使得房地产不能向开发业在下一环节去修正上一环节的质量缺陷,就要求(1)经纪人在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必须体现较高的服务质量。(2)经纪人具备较高的人际沟通能力。(3)服务业的不可储存性要求经纪机构的内部管理及整个行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专业性(房地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首先它以土地为物质构成要素,造成了其空间的固定性,还
使得它成为一种不完全的劳动产品,所以房地产经纪人要把握交易中最敏感、最关键的因素价格,其
次,房地产作为价值量很大的单项商品,常常需要信贷的支持,第三要求经纪人要把握交易作为经济行为
的一般规律,还要把握其所涉及的社会、情感因素,第四须熟悉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预测未
来房地产的发展趋势。)
3、地域性五、房地产经纪作用:1、传播经济信息2、加速商品流通3、优化资源配置(资源的合理配置,
主要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分配,在经纪活动中,由于经纪人与客房之
间“无连续性关系”的重要特征,经纪人依据公认的竞价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