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2(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第六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f(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第七条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质量控制规范;(四)生产技术规程;(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办事条件1、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f(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6)产品执行标准(7)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9)申请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10)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11)产品检验报告(1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14)其他材料其中19由申请人提供,10、11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2、13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2、续展申请需提供材料:(1)《绿色食品续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