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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申请书》(2)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f(3)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4)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自有基地的提供证明材料(5)续展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6)现场检查确认回执表(7)现场检查计划(8)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9)产品检验报告(1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除产地环境质量发生变化)(11)续展认证报告(12)其他材料其中16由申请人提供,711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四)办理程序1、首次申请办理程序(1)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实施现场检查。(3)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书面通知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产品和环境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4)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f(5)省级工作机构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后提出初审意见。(6)初审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心。(7)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8)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9)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2、展申请办理程序。(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工作。(3)中心对续展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4)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五)承诺时限1、首次申请。(1)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2)中心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f2、续展申请。(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3)中心在收到省绿办初审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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