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启动其效力。(三)区别(共6分,每个要点1分)1、内容判断不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其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法律行为的成立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外部特征的考察,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实质内容的考察。2、国家干预不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不加干预或者不主动干预。生效:体现国家意志,须在国家干预之下才能依法判断或确认法
f律行为的效力。国家被动干预或者主动干预。3、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判断标准不同成立:考察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是否完整。生效:考察法律行为的各个方面,如主体、意思表示、形式等等。此二者关注要点差异:成立:关注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完整、一致。生效:关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质量。4、时间不同成立: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故成立至少与生效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晚于生效。生效:生效是成立的目的,故生效至多与成立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早于成立。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大多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也即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不得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以确定。例外如附条件(延缓条件)、附期限(始期)、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等。5、不成立与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不成立:只可能产出民事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不生效:不生效法律行为由于国家意志对其的否定评价,有过失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6、可否补救不同
f成立: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欠缺导致不成立,不成立无法补救,因为成立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生效:生效规则在很多情况下为当事人自决效力留有余地,如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因此效力问题可以补救。说明:如未答出全部要点,但另有其他对法律行为成立和法律行为生效的评价或论述,也可酌情给分。第六部分:案例题(10分,每题2分)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