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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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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和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工程结算金额,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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