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记录本;2、每月利用半天时间组织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3、业务学习内容要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注重实效;4、每年组织二次业务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干部工作考评。七、建筑工程施工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的建审经办人员,应分别在工程的土建阶段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阶段,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施工检查。(二)施工检查时应至少有两名消防监督员参加。(三)施工检查的重点:1、消防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变更的情况;2、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3、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
f5、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有许可证;6、有无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四)施工检查之前宜与建设单位事先取得联系,让其准备好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并通知设计院、施工单位一同参加。(五)施工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填写相应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六)施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八、消防监督执法罚缴分离制度1、作出罚款决定,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应收缴罚款。2、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3、罚款应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代收机构代收。大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以罚款。5、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应当适用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九、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f(一)每月28日前向支队填报本月的执法情况月报表、处罚案件登记表、每月工作情况。汇报采取书面与电子邮件想结合的方式。需补报的应于下一次补报。(二)每年2月28日前报上年度的典型执法案例。1、下列案件一律上报:(1)一次罚款3万元以上的处罚案件;(2)对国家机关及领导干部实施的处罚案件;(3)对跨(县以上)地区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所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6)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处理案件。2、下列案例推荐上报:(1)一次罚款超过1万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处罚案例;(2)对本地区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典型处罚案例;(3)在适用现行消防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