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辅导员工作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分年级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学院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任课教师评议占20,学院考核占40分,满分l00分。第四条学生评议每学期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抽查测评。被抽中的学生按照《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折合为百分比,计入总成绩。第五条任课教师评议每学期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从辅导员所带班中任选一个班随机选择三位任课教师,由该任课教师依据《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任课教师评议表》对所任教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第六条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并将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备案,作为绩效津贴发放、评优评奖和职称晋级的参考依据。
f第七条考核等级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综合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达到80分至90分以下者为良好;达到60分至80分以下者为合格;评分低于60分,或者辅导员所带班级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1.所带年级学生旷课、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讲现象严重,任课教师反映强烈的;2.所带年级学生考试舞弊现象严重,每学期考试有5人次违纪作弊;年级学生考试不及格达到人次;
3.所带年级学生未经允许在外住宿、酗酒打架达到5人次的;4.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5.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配合、不处理、不上报的;6.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学生集体罢课、群殴等现象的;7.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不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精神,对违纪学生纵容、包庇或听之任之的;8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学校有关部门批评的。第八条四项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换岗、转岗,岗位工资晋升,是否续聘挂钩。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