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申请书
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
我们双方经友好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书,转让方将其依法出让取得、位于
、面积为
平方
米、用途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
证》编号:惠府国用(
)第
号)转
让给受让方,地上房产、临时建筑及附着物一并转让,并已
经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总
价(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整人民币,单价:
元。上述土地转让行
为已经转让方资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此,
特向你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希予以核
准!
申请人:(转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受让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f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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