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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湘政发20103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130【实施日期】2010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201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发》国
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蔬菜产业,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1、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地级市人平3.3厘、县级市人平3厘、县城人平2.5厘的面积标准保有城镇菜地面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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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门,科学制定城镇蔬菜基地规划,所有城镇菜地由市州、县市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造册建档,县级以上政府发文明确。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城镇菜地较长时期稳定。征用城镇菜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例》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
》的规定,报经市州、县市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依法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后方可实施。适当提高长沙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其他市州暂维持现行标准不变。2、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用五年的时间,在大中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远郊和湖南蔬菜优势产区,扩补建设400万亩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专业菜地,重点加强水电路、大棚、喷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规模化蔬菜基地建设、配套蔬菜基地预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建设。在切实抓好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的同时,开展省市县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标准园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3、加强蔬菜产业体系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蔬菜生产、销售的组织化建设和集约化水平。引导支持组建蔬菜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营销大户搞活蔬菜流通。加大对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销售额过亿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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