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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兵团2家医院),以医疗机构为监测报告主体,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为技术总负责,实现医疗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无缝连接,创建与食品相关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网络。2010年本着边建设、边规范、边提高的宗旨,主要任务是以上述312家医院为试点,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报告内容和机制,理顺报告流程,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为进一步扩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与报告范围提供依据。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是在部分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食物中毒报告网络的基础上,对监测目的、报告主体、监测范围上进行拓展与完善。形成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以搜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为目的的疾病报告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各级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后,按照既定的格式填报报告表,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四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同时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中,已明确认定的食源性健康事件纳入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两个报告系统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对两个监测报告系统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开展全国性技术培训、统一培训教材或培训视频材料、现场考核和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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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部分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共同完成。参加监测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以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本省10个试点医院为切入点,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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