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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卖方的救济方法:货物规格同减价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合同的当事方往往及于缔约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属于为了收货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提单的作用2015105”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据。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予履行宽限期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
给予宽限期(如买方的迟延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可直接宣布解除合同)15国际货物买方的救济方法
1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特征:合同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合同是提供劳务即运输服务的合同;
是承运人承担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海牙规则》:1921年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事法委员会,1931年生效,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管理货物。(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运输包括从货物转到船上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止。(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货物或每一计算单位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以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为限,但已作出声明或已在提单上注明的除外。(4)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火宅,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火或参与而引起的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能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天灾(承运人采取各种合理措施后,仍不能地域或防止的,并直接造成货物损失的自然现象);战争行为检疫限制暴动和骚乱公敌行为(如海盗)国王、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工厂、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产生的任何货物包装不充分标志不清楚或不适当
f其他事由(4)索赔或诉讼: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算。18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7年6月生效(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为每件或者每一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斤,以两者较高者为准。后修改为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如是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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