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国家干预经济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