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继电保护管理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第127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地调是大理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其职责是:1监督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运行规程的修编与实施;制定继电保护整定方案。2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分析统计、考核评价和运行总结。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原因的调查、分析。3对接入大理电网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从规划、设计、配置、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4参加管辖范围内规划、新建及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审查工作。5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工作。6负责定期修编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说明。7组织或配合开展继电保护培训。第128条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各保护装置、保护通道接口、数据交换接口、故障录波装置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及二次回路。第129条各电厂、变电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具体相关要求如下:1110kV及以下电厂、变电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由地调确定。2地调管辖的220kV变电站,无电源接入的,原则上主变中性点不接地运行,如需主变110kV侧中性点接地运行由地调安排;有电源接入的,地调根据实际情况向省调申请,由省调批准安排主变中性点接地运行数目。3发电厂110kV部分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由地调确定。4地调管辖主变中性点接地数目发生变化并引起综合零序阻抗值变化时,必须在变化前15天书面通知相关调度机构。5运行中应尽量确保主变中性点接地运行数目不变,在操作过程中允许某一厂站中性点接地数短时超过规定。第130条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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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范围一般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当整定范围与调度管辖范围不一致时,以书面形式明确。2电厂须委托相关调度机构,进行并网线路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失灵保护及短引线保护的计算。3发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故障录波器及厂用电系统的保护由各发电厂负责整定计算。4变电站内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非电量保护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管理,制定整定方案,由地调继电保护专业下达通知单。第131条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各相关人员职责:1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工作的安全性负责,根据现场二次回路工作内容提出检修申请,申请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