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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编号:山诚评报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山东立新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山东诚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事宜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主管部门、资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与产权交易机构;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确定山东立新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
值,为委托方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山东立新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四、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
五、评估完成期限: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于2008年5月16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六、乙方应指派至少有权要求其回避。七、评估报酬及支付方式1、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收费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三名助理人员承办该项业务,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
以确保评估工作按期完成;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2、支付方式: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章当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收费额的50,提交评估报告书时支付剩余收费额。
f3、如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现场作业开始后终止,乙方一般不退回甲方已支付报酬。八、甲方和丙方的责任1、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清查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的批文、财务帐簿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甲方的前述责任。2、密切配合乙方进行的评估工作,特别是在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往来帐款函证及其他资产抽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业人员配合。3、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各有关中介机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