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或专业方向紧密相关,说明出处,并附原文,不少于2万字外文印刷符号。译文原文可以不编页码和设页眉,但应按原文的先后顺序装订。译文是学生外文应用能力的体现,其字数不少于3000字。8、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到两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9、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10、其它101本规化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管理办法中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化要求同时废止。102本规化要求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二OO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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