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概述
1998年,张康之在《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中首次提出了“服务行政模式”构建的问题,作者提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应当既不同于传统的统治行政模式,也不同于近代管理行政模式,而是一个全新的服务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的一种制度,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约,而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当然服务行政必然会继承行政管理中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但在实施这种管理时,公共权力与行政职位的结合,是从属于管理的需要的。这种管理与以往的管理不同,它是建立在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的,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2000年,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一文中张康之提出:“要从根本上限制政府规模,就必须对政府存在的哲学理念作以重新整理。我们的看法是,需要做一种全新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和近代的管理型政府的新型政府,我们把这种新型政府称作为服务型政府。明确地说,这种新型政府在哲学理念上是一种服务定位,而不是传统的统治定位和近代的管理定位。”这是第一次使用“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是与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相对的一种行政模式。2004年2月21日,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第一次在政府活动发言中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政府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2007年17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着力解决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服务型政府的涵盖面非常广,涉及到政府理念层面、职能问题、制度设置、政府行政方式等方面,刘星在《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一书中综合专家、学者的看法,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指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法治的框架下,用公开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方式给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公正、优质、廉价、高效、方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之目标的政府”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