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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
货币、实物、产权等,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承诺出资制无注册资本规定约定期限内逐步到位
投资门槛
债务承担方式
单个:不低于万人民币
出资者
必备投资者:不低于认缴总额的其他投资者:认缴额不低于万美元出资者
万人民币投资者
无强制规定
无限连带有限责任
投资人数有限:人股份:人
人一个必备投资者


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
不限
57
f缴税方式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
受益人缴税
合伙人缴税
从上表可以看出,三种设立模式各有优劣。如何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需要投资者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就目前而言,主要关注的问题为:
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如果基金的发起人是缺乏资金但具备投资经验的主体或机构,可以借助信托渠道发行基金,也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公司制往往是先有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再确定组织形式,故一般不存在募资问题。
资金的利用效率:信托制投资者资金利用效率最低。公司制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首期需要到位,其余资金可以年内逐步到位。有限合伙制资金利用率最高,投资人出资为承诺出资制,投资者只要在手奥普通合伙人的拨付资金通知后按规定时间缴清出资即可。
退出的便利程度: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公司制退出方式最便利,法律环境也最稳定;有限合伙制及信托制在是均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碍,需要在之前将拟上市企业的股权及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持,其收益可能大打折扣或引发双重税收及遭遇其他法律困境。
税收成本:公司制税收成本最高,存在双重缴税问题。虽然为鼓励投资,国家已规定各类税收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仅局限在投资高科技领域,其他领域不享有,因此受惠面有限。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相应地,根据基金是否将其募集的资金注册作为主要投资的资金来源,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存在两种不同的募集方式或管理方式。注册资本募集:直接设立私募股权公司(或创投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设立的时候即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若今后吸引新的投资人,则采取增资的方式。若投资人退出,则需采取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此方式比较适合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投资人主要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积累业绩和树立品牌。管理公司募集:当积累了一定业绩之后,私募股权公司在具备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资质和能力后,可以以原有的公司为核心在周围通过有限合伙或信托方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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