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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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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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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集团、地产集团所有员工及子公司总监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主导部门
人力行政部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离职类别和离职申请时限(一)离职类别1、辞职:在职期间,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和合同期满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2、辞退、劝退:(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2)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视情节较轻,予以辞退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集团、地产集团副经理(含)以下员工主动辞职的,应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理(含)以上人员离职应向执行总裁及行政总裁提交一份书面的离职报告。离职申请时限如下;
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三)对于被公司辞退、劝退的员工,人力行政部提前通知对方。二、离职沟通(1)对于主动辞职的员工,先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真实原因,视情况对有业绩、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挽留。(2)用人部门沟通交流后,需将真实原因告知人力行政部,再由人力行政部与其进行沟通,视情况做好挽留及后续工作的协调。(3)对于经理(含)以上员工辞职,人力行政部提前向执行总裁或行政总裁汇报。(4)对于被公司辞退、劝退的员工,用人部门、人力行政部应做好沟通工作,说明原因,做好交接,消除负面影响。(5)对于所有员工离职,人力行政部均需做好离职面谈工作,同时形成书面记录。三、离职交接过程中部门与相关人员职责
在离职得到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按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在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部门及接交人、监交人职责分别如下:(一)各部门职责
2
f1、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负责对离职人员进行部门离职评估,保证工作的延续与不间断,不得因为人员离职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如需补录人员的,应及时通知人力行政部进行人员调配或招聘。
2、人力行政部(人力):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评估并做出意见,在离职交接过程中,可视情况作为监交人代表公司监控交接过程;涉及本部门发放的员工手册、酒店消费卡等物品的收回;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后续员工关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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