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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
f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
f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
设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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