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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第九条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医疗服务项目应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以及组织相关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第十条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护理版临床路径表、患者告知单和临床路径变异记录单。(一)医师护理版临床路径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格,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任务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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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来。(二)患者告知单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向患者告知其需要接受的诊疗
服务过程的表单。(三)临床路径变异记录单变异记录单是用于记录和分析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的变异情
况的表单。
第四章临床路径实施应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临床路径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具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二)临床路径文本中所列项目中医疗技术服务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五)紧急情况处置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能力评估。第十二条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第十三条临床路径一般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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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科室个案管理员和科室临床专家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计划(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医师护理版临床路径中的服务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十四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时,患者应当退出临床路径:(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或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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