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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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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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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欠息资产无需进行风险分类。由信贷资产孳生的应收利息等须按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章分类准则
第八条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贷款应当依据风险程度划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如下: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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