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时期的刍、税制度的记载,进行了全盘考查,就这一历史文献记载中奇缺的重要经济制度,勾勒出它发展变化的脉络。文章指出,云梦秦简的出土,让我们知道了秦时刍、税制度之梗概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又使人得知刍、税制度在文景时期的巨大变化而张家山汉简的出土则填补了秦至西汉初刍、税制的空白。李炳泉《西汉西域渠犁研究》32,以近年新出土的敦煌悬泉简材料和传世文献相参证,论述了西汉在西域渠犁的屯田首开于汉武帝时、重开和扩大于汉宣帝时,其性质为军屯渠犁屯
f田是西汉在西域推行屯田的一次成功尝试,为汉代及以后历代王朝经略西域提供了可贵的经2学术争鸣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讨论。李根蟠《汉代的“大市”和“狱市”对陈直《汉书新证》两则论述的商榷》33,对《汉书新证》的有关论述提出不同看法,指出“大市”渊源于战国,延续至秦汉及以后,并非汉初的新创它或泛指市场,或指某种开市制度,而不是指大都会中跨郡国的大范围地区市场“狱市”或“市狱”,大体上是“市”与“狱”的合称,普遍存在于各地,而并非齐地“大市”的别称。臧知非《汉简“提封”释疑兼谈汉代“提封田”问题》34,利用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尹湾汉墓简牍、青川秦牍、云梦秦简提供的“提封”资料,就争论日久的汉代“提封田”问题,展开了学术讨论。他认为,特别是《算数书》的记载,表明在以前的争论中他和业师田昌五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其结论是“我们决不可以认为提封田法仅仅用于计算土地总面积,其余不可垦之地,可垦而未垦之地也要用提封的办法计算,而不仅仅是对‘土地面积的概算’。”也许关于提封田的争论可以结束了。杨生民《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犁演变的考察》35一文,通过对历年考古所见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的综合分析,得出了“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犁的构成和铁的材质都基本相似”的结论。以前曾有学者根据犁的变化来论证两个时期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的演变,杨生民
f的文章就是对类似观点的质疑和否定。张竹云《汉代庄园与西欧庄园的比较研究》36,比较了西欧庄园和汉代庄园的异同,认为从当时的历史实际情况看,庄园经济形态的存在具有很大的合理性。3出现了开掘研究深度、开辟研究领域的论著。臧知非对汉代田税的征收方式素有研究,在1997年2001年间,他与李恒全之间围绕着汉代田税问题,在《史学月刊》和《江西师范大学学报》上先后刊发4篇文章,展开过往复辩论式的学术论争37,可视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