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若与施工单位存在结算争议的,采用会议谈判形式解决。第十九条地区公司结算争议裁决权限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3以下(含3)的由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负责人裁决。2、争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5以下(含5)或50万元以下且比例为3~5(含5)的由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的公司领导裁决。3、争议金额在2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10以下(含10)或200万元以下且比例为5~10(含10)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裁决。4、争议金额在6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600万元以下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10以上的由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裁决。5、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分管领导裁决。第二十条下属公司结算争议裁决权限对外工程结算,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3以下(含3)的由下属公司负责人裁决;20万元以上或比例为3以上的由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裁决。
第六章结算审批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批权限1、地区公司:所有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2、下属公司:所有对外工程结算由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二条结算审批前必须经过预决算审计中心审计或抽查审计完毕、所有争议问题解决完毕;除合同约定外,每份合同原则上只能报一次结算审批。特殊情况的,必须经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必须按流程审批后才能按合同付结算款。第二十四条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给予预决算部负责人降一级以上工资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发现有重大失误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10万元工程部、预决算部由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预决算审计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中心不得以资料不齐全为由拒绝接收、审核。否则,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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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部、预决算部由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预决算审计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等款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复核后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八条每月5日前,预决算部将上月的结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