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进度款、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管理及考核。第二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三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超报工程进度或进度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第四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没在下期进度款扣回,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第五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桩基础、保温、土石方等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第六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三章工程结算第七条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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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八条工程部按附表二要求的内容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未按附表二要求提交结算资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