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程进行维护。第十六条如出现非常规故障或运行维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运行维护手册》无法解决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厂商或报告主发起行要求协助解决。第十七条网点信息系统常见重大故障处
f置流程如下:(一)网络系统故障:网点生产或办公终端出现一定范围网络中断,不能正常连接总行业务系统时,网点计算机协管员应立即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对故障原因进行定位并远程排查(以运营商线路故障为主),必要时,运营管理部将以电话指导方式由计算机协管员在现场协助操作。出现重要网络设备故障时,运营管理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和更换;(二)计算机病毒疫情:网点发现生产或办公终端感染计算机病毒,计算机协管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疫情计算机,切断网络,隔离一切涉嫌感染病毒的信息介质和设备,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查明疫情计算机病毒来源并及时清除病毒;(三)UPS系统故障:网点UPS系统出现蜂鸣或指示灯告警时,计算机协管员应准确记录蜂鸣频率或指示灯状态,立即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故障现象对故障原因进行定位,同时,总行运营管理部应安排专业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故障UPS设备进行检修和恢复。
第十八条系统故障排除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填写系统故障处理单,详细记录故障现象、解决方法、处理结果等。故障处理单应归档保管并定期汇总。
第十九条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故障申报
f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第五章备份管理
第二十一条鉴于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多样性,应根据各系统对数据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的不同要求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备份和恢复策略。
第二十二条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备份策略要求,做好系统及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中有关“数据备份”的要求,妥善做好备份介质的保存、使用、借用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四条运行维护人员应保证备份及恢复策略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对连续性要求较高的系统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系统恢复或切换演练。某些系统可考虑采用双机热备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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