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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f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系统的维护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我行日常经营和业务办理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基础IT设施,包括各类业务软件系统、机房设施、网络设施、服务器设施、电脑终端设备等。第三条本办法中出现的词条解释如下:(一)运行维护手册:针对运行维护人员编写的有关系统日常维护、监控、备份、一般性故障处理、软件安装、操作、配置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文档。(二)运行维护:由运行维护人员按照运行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的运行监控、备份、安全管理、一般故障处理,受理用户维护申请,解答用户疑问的工作。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做好系统或设备上线投产、升级、日常监控、备份、安全管理,预防、处理各类系统故
f第五条
f第六条(一)统维护技术。(二)制定系统日志、负载监控、系统备份和恢复策略。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系统运维人员应按既定的策略和《运行维护手册》的要求,承担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环境监控、软硬件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备份管理、安全管理、一般性故障处理、用户申请受理等。第八条系统运维人员应做好硬件及网络的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组和运行中心负责人。第九条系统运维人员需详细记录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并定期向项目组提供运行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第十条系统运维人员需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软硬件升级或修改建议。第十一条系统运维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制度建设,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权限设置和密码管理。对重要的系统,可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审计,借助外部力量提高我行业务
f连续性水平。第十二条运行中心维护人员应对易受病
毒攻击的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并根据生产安全的要求,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和病毒检查。
第十三条明确各系统的职责分工,对重要的系统应实行双备份。
第十四条运行维护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并更换计算机的有关口令和密钥。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五条信息系统故障处置应遵循“快速定位、快速处置”原则,确保第一时间恢复业务经营活动。用户在系统使用或监控人员在运行监控中发现异常现象,首先向运营管理部报告,运行维护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并按《运行维护手册》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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