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前言本规范是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深化和补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类型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伟、蒋齐康、许京生、徐锦祉、张志军、段建国、景晓莉、梁英、付钢业。本规范于2007年10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中国饭店行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以礼仪促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特制定《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规范》所指饭店,是指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类型的饭店,含宾馆、
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饭店”。)第三条《规范》所称服务礼仪,是指饭店员工在岗服务全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
素质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仪表规范、仪态规范、见面常用礼仪规范、服务用语规范及不同岗位服务礼仪规范等。第四条《规范》应成为饭店员工自觉实践行业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第一篇基本礼仪规范第一章仪表规范
第五条饭店员工应容貌端正,修饰得体,衣着整洁美观。第六条饭店员工应保持面部洁净、口腔卫生。女员工可以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
f要求。第七条饭店员工应保持头发干净,长短适宜,发型符合岗位要求。第八条饭店员工应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短适宜,符合岗位要求。在不违反具
体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女员工可以涂无色指甲油。第九条饭店员工应统一着装。工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搭配合理,并符合饭
店形象设计要求。第十条饭店员工应佩戴胸卡。胸卡应标明饭店标志、所在部门、员工姓名等。
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可将胸卡内容绣在上衣兜口处。鼓励有条件的饭店为具备外语、手语接待技能的员工佩戴特殊胸卡。第十一条饭店员工佩戴饰品应符合岗位要求。饰品应制作精良,与身份相符。第十二条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应佩戴专用的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不应
涂指甲油。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和工程部员工应穿无扣服装,不佩戴任何饰物。第二章仪态规范
第十三条饭店员工应体态优美,端庄典雅。第十四条和脚位。第十五条饭店员工入座应轻稳,上身自然挺直,头正肩平,手位、脚位摆放合饭店员工站立时,应头正肩平,身体立直,应根据不同站姿调整手位
理,应合理使用不同坐姿。第十六条同蹲姿。第十七条饭店员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