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房
屋共有产权人1)身份证号码:
;
(房屋共有产权人2)身份证号码为:
;
(房屋共有产权人3);
(房屋共有产权人4);
(房屋共有产权人5);以上五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
买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宝鸡市工农新苑北区(118)2号楼3202
安置协议楼层为31B东,后改为3202,安置房屋面积为799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毛坯。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
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
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f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799平方米(实测为8238平方米),按套计价,
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
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
元整交付甲方,甲方的银
行帐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款结清时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
方,由乙方所有;水卡、电卡、气卡也一并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结清
自协议签订之日前的所有物业费、水费、垃圾费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
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
需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均由乙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
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
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
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
f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