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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含税)收取;第3160天内按8年(含税)收取;第6190天内按9年(含税)收取,超出90天部分按12年(含税)收取。双方每月末核对账单并盖章确认。资金占用费委托方应于当月月末一次性付清。在委托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相应采购货物所有权益(包括不限于货物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如保险权益)仍归代理方所有。
6、代理方开立17的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因开立税务发票而产生的额外税费由委托方承担,额外税费以含税货款以外的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违约金)为计算基础乘以费率17计收。若涉及其他货物税率或国家政策变化,以国家法规最新税率计收。
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如因一方故意或过错行为触犯法律或海关规定,则由该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2、若委托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单笔业务项下任一款项的,代理方除按协议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外,有权按逾期金额的005日收取违约金,保证金可用于冲抵相关款项;逾期超过10日,除可按前款收取违约金外,代理方可没收保证金、解除终止本协议及其项下单笔业务,并可无需通知委托方而自行处理货物,销售单价以代理方与实际买家实际结算为准,委托方应赔偿代理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费用及损失代理方可直接在双方其他业务项下的款项及货物中扣抵。3、在双方合作的任一业务中,若委托方有任意一期款项未能依约足额支付的,代理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未结的协议下的义务,并要求委托方一次性付清相关未结业务项下的全部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应付款项。若委托方未按代理方要求付款的,委托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在本协议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相关费用)、差旅费、通讯费。5、自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立法除外)。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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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订立、成立、效力、变更、转让、解释、履行、违约和终止的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非协议性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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