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程度等方面情况,根据勘查结果判断能否带电作业,并据以确定作业方法、需用工具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第9条一切带电作业人员都必须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调度人员、变电所值班人员要了解和执行本规程的有关部分。第10条带电作业人员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得执行,应向发令人指出错误所在,并向发令人的上级领导人报告。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进行教育和处分。
第二章组织措施
Ⅰ工作票制度
第11条在高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应填用工作票。工作票可用部颁《安规》的第二种工作票格式注明带电作业,但其“安全措施”栏应加宽,使能足够填写必要的内容,背面工作负责人手中的一份应能画现场简图和填写补充措施。事故或紧急缺陷处理可不填工作票,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但应做好安全措施。第12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领导人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熟悉设备、人员和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安全监察科审查,局厂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悉设备、人员情况,有带电作业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应经供电局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安全监察科备案。第13条工作票所列人员应负下列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作业项目及现场实际条件是否符合本规程和现场操作规程的要求。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f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作业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分配每个成员的工作岗位。3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4正确地发布操作命令,对操作人员进行不间断地指导和监护,督促和监护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5所带的工器具、材料和设备是否齐全、合格。3工作班成员:1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2按操作岗位的具体分工,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操作。第14条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签发人应加盖印章。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第15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同一电压等级,依次在数条线路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