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以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基础,结合东北地区电网及设备状况,总结实际带电作业经验而制定。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在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及变电设备上进行的带电作业工作。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方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的工作。两线一地的线路不宜带电作业。第3条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适应高空作业,经医师检查无防碍本工种的疾病;2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3了解电的基本知识和带电作业基本理论;4熟悉本规程;5有一定的线路或变电检修经验;6受过带电作业专门培训,经综合鉴定考核合格,局厂总工程师批准,持有带电作业合格证。第4条带电作业应有良好的天气条件。一般在风力不超过五级风速8米秒,气温不低于25℃,比较干燥的白天进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须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带电抢修时,必须对作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局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有雷电活动时严禁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天气突然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将设备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干净毛巾以擦拭被露水沾湿的工具。第5条新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新研制的带电作业工具,都应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模拟操作、使用,经确认安全可靠,局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第6条带电作业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重合闸:1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作业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的;2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作业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3复杂作业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在带电作业停用重合期间,如果作业线路发生跳闸,调度部门必须与现场取得联系后才
f能考虑是否强送,不准约时强送电。不停用重合闸的带电作业,当作业线路发生跳闸且重合不成功时,调度部门也必须与作业现场取得联系后,才能考虑是否强送。第7条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突然停电,仍应按有电看待,严禁擅自变更带电作业为停电作业。同时作业班组要主动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后,说明现场情况。第8条安排带电作业前,如对现场环境和设备情况不确切熟悉或作业比较复杂时,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了解设备、工作环境和条件、电气间隙、机械强度、交叉跨越、缺陷部位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