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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具体行为的部分。1、可为模式授权性规范权利行为模式;2、应为模式命令性规范;义务行为模式3、勿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义务行为模式(三)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对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1、合法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2、违法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一个法律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完整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3、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达;4、一个条文表达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5、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
第三节:法律规则的种类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行为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一)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二)义务性规则: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1、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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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二、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行为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托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3、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的规则。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制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2、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以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四、权利义务独立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按规则内容中是否单一地表达权利或义务)1、权利义务独立规则:仅规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法律规则。2、权利义务复合规则:规定某一行为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法律规则。五、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按规则在法律调整中执行职能不同)1、调整性规则:执行法的调整职能,它是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则。2、保护性规则:执行法的保护职能,它是规定了对不合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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