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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根据确认后的加班报表编制加班月报,核算加班补贴及补休,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四、加班补偿管理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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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五、加班费的核算及发放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2)、公休日加班:加班系数2;(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2)、人力资源部根据轮班表、员工考勤和门禁记录统计、核算轮班制员工的周工作时间。(3)、公司对当值夜班的员工发放夜餐补贴,夜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发一次,夜餐津贴标准:6元人夜班。七、附则1、各部门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活动,确保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2、各部门加班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领取的加班费总额的两倍对加班班组负责人、加班部门负责人及加班审核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照递增的方式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的扣分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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