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招标。第十一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招标邀请函)发售和收集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或受托中介机构)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或者根据方案中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发出招标邀请书。按公告或邀请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和收集招投标文件。负责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已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信息。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第十二条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专家、用户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评标前一日或当日,由监察审计局、公证处参与在专业评委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第十三条召开“开标、评标预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全体评委参加,在监察、公证机关监督下,召开“开标、评标预备会”,由政府采购中心通报招投标情况,明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第十四条开标、唱标:由政府采购中心主持,监察部门、公证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代表、全体评委、全体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被破坏后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并确认唱标结果。第十五条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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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所有评委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应作记录并存档。第十六条公布招标结果:评标结果确定后应当众宣布,经监察、公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查确定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十七条签约。采购单位按照《城南新区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十八条验收、结算。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户出具“验收报告”,招标科据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开具政府采购支出通知书,并办理货款结算。第十九条售后检查、监督。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售后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第二十条文件归档。政府采购中心将本次采购全部资料整理归档,采购完毕。
第五章
其它方式政府采购运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询价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制作“货物询价采购书”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