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1、目的目的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和其他能源的充分利用,制定此规定。2、范围范围生产车间,各班组,各工序。3、工作程序工作程序(1)、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材料必须按一班的生产量进行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某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有质量问题,可报请质检科进行检验或验证,确认无误后可继续使用,如有质量问题,确系采购人员未按规定采购造成的,由采购人员负责换货或退货,并处以罚款200元;如属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且影响不大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元。(2)、生产过程中各车间、各组班、各工序要按照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不许偷工减料,不得缩短工时,不许搀杂搀假、粗制滥造。如出现上述情况,处罚车间主任、班组长50元和20元,处罚班组工作人员10元,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3)、检验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区域中对各工序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对关键控制点、关键项目要巡回检验,以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如果发现检验人员弄虚作假,发现不合格隐瞒不报的,处以检验人员50100元的罚款。
f(4)生产过程中,、要做到用完水后关闭龙头,用完电后随手关灯,不得浪费能源,增加不必要开支,达到低耗能,高产出的目标。如果发现有不按规定去做,造成浪费或损失的,罚款车间主任、组班长50元,工作人员20元。(5)、包装时,净含量应按标签标注的含量进行包装,并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不得随意增减其净含量,如果人为改造计量器具,造成包装产品计量不准确的,扣罚当事人50元。(6)包装时,、标签粘贴要端正、牢固,不得在标签表面粘有污物。在标签上打上生产日期。不得篡改生产日期,如发现不按规定注标生产日期,扣罚当事人50元。(7)、对已包装的产品,经按标准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方可入库、出厂。对检验不合格的,做返工或报废处理,不合格产品入库后未放入“不合格”区域或与“合格”产品混放,则扣罚保管员100元。(8)、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留入市场,则视为重大质量问题,扣罚质量负责人100元,车间主任50元,保管人员50元,检验人员50元。(9)对全年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车间、、班组给予经济上的奖励,车间主任奖励3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班组工人奖励100元。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