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f(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六条乙方因其它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七、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