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以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由其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未发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三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四个体工商户经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办理歇业手续的。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其个
f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划入部分;三上列两项的利息。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第十四条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第十五条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每年向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发送个人账户对账单。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七条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