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苏教职20086号)要求,
f规范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第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适应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江苏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第六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
第三章
设置基本条件
第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2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3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
f教师不少于2人;并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4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